苏文电能: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

苏文电能公告,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《关于对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暨对施小波、张子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。经查,公司存在会计差错,违反了《证券法》和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的规定。公司董事长施小波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子健未能勤勉尽责,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。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对施小波、张子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