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务院决定修改12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,并废止3部行政法规。修改和废止的行政法规涉及污染源普查、快递、黄河水量调度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、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、地下水管理、进出口商品检验、生态环境监测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、民用建筑节能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以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等领域。修改和废止的行政法规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。(新华社)
国务院决定修改12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,并废止3部行政法规。修改和废止的行政法规涉及污染源普查、快递、黄河水量调度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、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、地下水管理、进出口商品检验、生态环境监测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、民用建筑节能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以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等领域。修改和废止的行政法规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。(新华社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