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阳光公告,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,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,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(含),不高于6亿元人民币(含)。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,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。